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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流程及範本內容

以下說明大同大學與國外及大陸地區學術機構簽訂合作協議處理程序:

 

enlightened合約種類

  1. 締約層級分為校級、院級或系級

(1)校級學術合作協議書由國際處負責。

(2)非校級: 院級或系級學術合作協議書由相關學院或學系負責。

    2. 合約類型:一般綜合性合約、交換學生計畫、交換教授計畫、雙聯學位計畫、(如Dual /Joint Degree)、合作研究等。

 

enlightened締約對象之評估

締約對象應經選擇及評估,與本校規模相當、有助本校學術發展與提升、共同合作、互惠平等對待、可共同推行實際交流等為合作前提。

 

enlightened合約內容

本校各單位與國外及大陸地區學術機構簽訂學術合作協議,除因特殊需要之合作關係者外,須符合下列原則:

  1. 雙方應本互惠與平等原則。
  2. 對方應具有相當學術地位,對本校發展有所助益。
  3. 雙方合作事項須有專責單位或人員推動執行。由負責單位與對方協商,協商方式不拘。
  4. 雙方合作協議內容應具體明確且具可行性。內容項目至少需有合作協議名稱、合作協議起迄日、簽約人、簽約日期等項,餘可視雙方需要酌予增修。
  5. 雙方合作協議簽訂代表人層級需對等。若校級合約則為校長,院級合約則為院長,系級合約則為學系主管,依此類推。

 

enlightened校內行政流程

  1. 校級合作之合作協議:
    1. 由國際處負責協商協議書內容,簽請校長同意後簽訂。
    2. 由申請單位先行與合作機構協商協議書內容,後續提供「大同大學與國外及大陸地區學術機構簽訂合作協議提案單」由國際處辦理,簽請校長同意後簽訂。
  2. 院級或系級學術合作協議書:由學院或學系負責協商協議書內容,視合約內容牽涉議題,會簽本校相關主管單位及國際處後,簽請校長核定,由雙方對等代表簽署;若合作協議屬舊約之續約或更新,且內容無重大改變之性質者,會簽國際處經校長核可後簽訂。

 

enlightened合作協議之簽訂方式

完成前述行政流程後進行簽署。合作協議的簽訂,可用郵寄方式、代表訪問、或簽約典禮中雙方人員現場簽訂之。原則上校級合作協議簽署由國際處主導,院級或系級合作協議簽署由相關學院或學系主導。

  • 海外寄件: 請見郵局國際快捷-業務說明(連結)。

 

enlightened合作協議歸檔

合作協議生效後,由負責單位自行妥善保管正本。院級或系級合作協議影本送國際處備查,若合作協議有任何異動,如中止、終止、更改,仍須知會國際處。

 

enlightened與大陸地區學校簽訂合作協議應注意事項

  1. 依教育部「各級學校與大陸地區學校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審查要點」辦理。
  2. 與大陸地區學校擬訂合作協議,無論層級皆須以正式公文向教育部呈報,俟教育部核定通過後(約需一個月),始得進行簽約。
  3. 與大陸地區學校簽訂合作協議,須注意名稱問題,堅守交流「對等」立場,並於雙方簽訂後,將合約上呈教育部備查。
  4. 目前教育部未採認的大陸地區高等學校仍可簽約,但學生交流計畫勿涉及學分承認或學位授予。

 

相關連結:

  1. 教育部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
  2. 教育部大陸地區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認可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