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大學校院辦理115年度「國內大學與外國大學合作辦理學位專班或專業學(課)程」申請作業。
一、教育部為增加國外大學來臺辦學誘因,並鼓勵國內大學在現有法令規範下與國外大學合作,本部自103年起推動「國內大學與外國大學合作辦理學位專班或專業學(課)程」計畫,
藉由引進外國合作大學課程與師資,或由雙方共同設計課程、合作教學等方式共同辦學。
二、案內申請招生學年度為115學年度春季班(116年2月入學)、116學年度秋季班(116年9月入學),凡有意申請者,請於115年2月26日(星期一)17時前,
由學校備文檢附申請計畫書及相關附件(含光碟電子檔1份)各1式10份送達至本部,逾時、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相關申請細節及規定,詳見申請作業須知(如附件)。
三、本案如有疑義,聯繫窗口如下:
技職校院: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吳芳瑜小姐(電話:02-77365854,信箱:fangyu@mail.moe.gov.tw)。
一般大學:高等教育司曾伊羚小姐(電話:02-77365851,信箱:a1018@mail.moe.gov.tw)